制锁工国家职业标准(第一部分)
制锁工国家职业标准(6-05-11-03)(2006.10.30)1.职业概况1.1职业名称:制锁工。1.2职业定义:使用钻床、铣床、冲床等通用设备及专用造锁设备,进行锁具零部件加工及装配的人员。(原为:使用专用设备和手工工具将金属等材料制成锁具的人员。)1.3职业等级: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。1.4职业环境:室内,常温。1.5职业能力特征:手臂有力,手指灵活,动作协调。1.6基本文化程度:初中毕业。1.7培训要求1.7.1培训期限: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,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。晋级培训期限: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;中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;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;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。1.7.2培训教师:培训初级、中级、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;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1.7.3培训场所设备: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。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的场所。1.8鉴定要求1.8.1适用对象: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。1.8.2申报条件——初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⑴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⑵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。⑶本职业学徒期满。——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⑴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⑵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⑷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——高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⑴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⑵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⑶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⑷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——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⑴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⑵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⑶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。1.8.3鉴定方式: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1.8.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: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:15,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;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:5,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;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。1.8.5鉴定时间: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;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90min;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。1.8.6鉴定场所设备: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;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备的工具和设备的场所进行。2.基本要求2.1职业道德2.1.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.1.2职业守则⑴遵纪守法,敬业爱岗。⑵刻苦学习,勤奋钻研,掌握现代知识和技能。⑶遵守操作规程,爱护工具、设备。⑷协调工作,团结友爱。⑸爱厂如家,崇尚节俭。2.2基础知识2.2.1机械基础知识⑴机械识图知识。⑵常用材料知识。⑶计量知识(常用仪表和专用仪器)。⑷设备操作、保养知识。⑸机械加工工艺知识。⑹机械装配工艺知识。⑺工差与相互配合原理。2.2.2相关法律、法规知识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相关知识。⑵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的相关知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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